继续实施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及我市实际,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援疆和援藏人员(由组织委派至少一年以上)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之外其他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独女户考生和农村双女结扎户考生,中考成绩分别加2分和3分投档(须提交计生部门证明、户口簿)。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